为了保证中文域名在应用中不会因繁简体形式的域名归属不同的注册人而导致不必要的混淆,同时由于简体形式的商标注册词和繁体形式的商标注册词在商标权利上并不等同,“.商标”的注册规则规定,如果用户注册的中文域名为简体形式(繁体形式),则其对应的繁体形式(或简体形式)和异体字形式,将被注册系统保留,不开放注册和解析。如果客户的商标权利证明上同时拥有商标名称的简体、繁体或异体字形式,则可以凭借商标权利证明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开通注册词所对应的繁体、简体和异体字形式。
为了保证中文域名在应用中不会因繁简体形式的域名归属不同的注册人而导致不必要的混淆,同时由于简体形式的商标注册词和繁体形式的商标注册词在商标权利上并不等同,“.商标”的注册规则规定,如果用户注册的中文域名为简体形式(繁体形式),则其对应的繁体形式(或简体形式)和异体字形式,将被注册系统保留,不开放注册和解析。如果客户的商标权利证明上同时拥有商标名称的简体、繁体或异体字形式,则可以凭借商标权利证明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开通注册词所对应的繁体、简体和异体字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