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点商标”新注册与服务体系的特点和目的是什么?
“点商标”新的注册与服务体系采纳和体现了商标注册的类别和指定地的概念,目的在于促进商标权利人更好地通过“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在网上体现、应用和保护其商标权利,便于消费者能够以系统化的、有规律可循的命名方式,记忆及使用商标权利人的“点商标”。
2. “点商标”的命名方式有哪些?
“点商标”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结合商标权利的类别和指定地属性,实施以下表格所列的4种命名方式。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其商标的权利核准信息,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命名方式进行“点商标”注册。
新注册与服务体系应用简要举例说明如下:
某注册于中国的企业持有中国核发的文字商标“锦绣”,商标权利证明所载核定使用商品为:
第25类:上衣;婴儿睡袋;游泳衣;柔道服; 雨衣;舞衣;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头戴);袜;手套(服装);披肩;领带;围巾;皮带(服饰用);婚纱;
第35类:电视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点击付费广告;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3. 除了以上四种命名方式之外,点商标管理机构是否接受以包含非商标注册信息的其他名称的命名方式注册“点商标”?如果可以接受,是否有其他条件须要满足,以及适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点商标”的命名方式须以上述四种命名方式为基础。然而为了促进商标在网上的应用和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区分,申请人在依据上述四种命名方式中任何一种成功注册“点商标”之后,则可申请在该“点商标”的基础上,加入相关的非商标注册信息的其他通用词名称注册 “点商标”。除上述要求外,申请人还须提供理由和足够的使用证明材料进行申请,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证明构成“点商标”命名的通用词名称与其商标具有直接的关联性;
(二) 如果添加的通用词涉及特定资格的,例如“集团”、“商城”、“Q唛”,申请人须要举证证明其满足商标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签发地或相关公司注册地的法律、相关认证机构、或者行业习惯对该资格的要求;
(三) 不可对消费者造成混淆,妨碍消费者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辨识和区分。
以非商标注册信息的通用名称组成“点商标”之适用注册收费标准,可详见《“点商标”命名方式及注册服务价格表》,类别保护服务与其相对应已注册“点商标”所获保护的类别一致。
“点商标”的命名不得减低或削弱相关商标的标识能力、与事实不符、或对公众造成混淆;依据上述命名方式进行命名的“点商标”,如果根据管理机构的判断有明显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不相符、或者产生对公众造成混淆的情形下,管理机构可以在参考该商标相关的实际使用证明后,对“点商标”的命名进行合理调整,并决定适用的收费标准。
4. 如果商标注册类别是35类,商标权利人是否可以按命名方式B注册“商标名 + 商城 .商标”?
可以。
5. 持有中国签发的商标证的权利人希望在“点商标”注册中加入“集团”,具体的要求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当商标名称或其主要部分与相关企业法人的名称一致的情况下可申请,并须符合该企业法人的注册地相关法律或规定对于“集团”的资格要求。
如依据中国签发的商标证拟注册“锦绣集团.商标”,则注册申请人须符合中国内地法律法规对集团的有关规定,如现行中国工商局制定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下关于集团的主要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若适用规定发生变更的,适用更新后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注册申请的审核。
如果企业法人的注册地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则点商标管理机构有权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选定适用的标准进行审核。
6. 已经注册“点商标”的商标名称所对应的英文或拼音形式,是否可以获得限制第三方注册的保护服务?
不一定。 点商标管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审核 (包括商标使用情况和所在行业消费者习惯等因素),经管理机构审核认为与相关已注册“点商标”的商标构成混淆的,对应的英文或拼音形式将被限制注册。
7. 已选保护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是否可以限制其对应英文、繁体(简体)形式、拼音形式“点商标”的注册?
可以。举例,某企业成功注册了“锦绣.商标”,选择了商品名称“衬衫”获得“点商标”限制注册保护,则“锦绣(錦繡)衬衫(襯衫).商标”、“锦绣shirt.商标”,“锦绣chenshan.商标”将被保护和限制第三方注册。
8. 使用命名方式A与B注册“点商标”,注册人是否必须选定1个类别下10个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保护?
管理机构建议注册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或在“点商标”注册后应尽快选择该权利保护服务。如果注册人不选择保护,点商标管理机构将不能对相关商标权利证明所列类别与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保护,可能导致上述名称其对应的“点商标”被其他第三方所注册,对自身品牌消费者造成混淆。
9. 使用命名方式A和 B注册“点商标”,需要增加类别保护的,类别保护年限是否须要与“点商标”的注册年限一致?
是的。必须与“点商标”的注册年限保证一致。
10. 使用命名方式A和B注册“点商标”的,可以变更已选保护类别下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吗?
一般不可以变更,“点商标”注册人所选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保护一旦生效,期间项目名称不可变更、修改、或删除。因商标权利发生变化的情况除外。
11. 新注册规定实施后,在点商标管理机构官网的域名注册信息(WHOIS)上是否可以查询到具体某一个“点商标”是否被限制注册?
不能查询。由于“点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基于注册申请人的商标权利进行的,每一宗申请都必须通过点商标管理机构审核团队的审核,认为符合相关注册规则的则可以获得注册。如有需要,服务机构可向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就具体注册名称是否被限制注册进行查询。
12. 如果需要查询“点商标”选择了什么类别下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保护,应该如何查询?
可通过“点商标”服务机构或进入“点商标”管理机构即将设立的网上专门栏目进行查询。
13. “点商标”命名方式中,B与D中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具体指什么?
“点商标”命名方式B与D中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可为以下描述的名称:
(1) 注册依据商标权利证明上所列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全称或其显著部分,或
(2) 依据签发地商标法规定的,上述商标权利证明上所列商品/服务项目的类似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全称或其显著部分,或
(3) 上述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用于商业活动中,由商标所有人所独创的产品名称。
经“点商标”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上述名称可用于命名方式B与D中注册对应的“点商标”。
14. 注册人拟开通使用获得保护类别对应的“点商标”,应如何申请?
需视为一个新的“点商标”进行注册申请,并须按照命名方式相应的收费规则缴纳注册及审核费用,以及提供相应的商标权利证明。
15. “点商标”命名方式中,C与D中的“指定地”具体指什么?
C与D中的“指定地”是指“点商标”注册申请所依据商标的核发国/地区名称,一般应为商标证明文件的签发地名称,具体见本管理机构网站 http://政策.注册管理机构.商标 所列。
用于组成“点商标”命名的指定地信息一般应为商标证明文件的签发地名称,如注册申请人需要以该签发地之内的地理区域,或该区域之内的地方名称组成命名的,须向点商标注册管理机构提供申请理据和相关材料证明该地理区域,或该区域之内的地方名称与其商标具有关联性。拟命名“点商标”的地理区域名称、地方名称需与该指定地具有从属关系,如与其可能产生冲突或混淆,则不予使用,例如某企业持有香港签发的“锦绣”,则可注册“香港锦绣.商标”,而不可以注册“中国锦绣.商标”(中国处于上述“锦绣”商标权利的地理区域范围之外);点商标管理机构有独立裁量权决定是否批准该“点商标”的命名与注册。
16. 为什么使用命名方式A与B注册“点商标”须要指定一个商标类别下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保护,使用C类与D类命名方式的情况下,则无需指定?
因为命名方式 C 和 D 已体现了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在该商标注册的地域范围内一般不会出现同类别的同名商标,因此管理机构允许无需从中指定需要获得保护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以及限制其数目,以获得相对应的限制注册保护。
然而,A和B的命名方式不包含商标的指定地信息,同一类别下可能存在不同指定地签发的同名商标;鉴于命名方式A和B注册的“点商标”在互联使用上具有较高的稀缺性,因此管理机构需要注册人指定有限数目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以提供相应的限制注册保护服务。
17. 已使用命名方式A注册“点商标”,是否就可以限制第三方使用命名方式C注册“点商标”?
不可以。商标在同一签发国或全球范围内均有可能存在名称相同但持有人不同的情况,例如某注册于中国的企业持有中国核发的文字商标“锦绣”,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上衣;婴儿睡袋,等,则其他同名“锦绣”商标持有人可注册的“点商标”简要举例说明如下:
18. 以命名方式C注册的“点商标”其限制注册保护服务是否涵盖商标权利受保护地理区域内的地区、省份、城市、或地方的名称?
是的。在题述“点商标”的商标权利受保护的地域范围内的地方名称(包括国家、省、市等名称)都可以获得保护。例如,“中国锦绣.商标”已被某持有中国核发“锦绣”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则除上述注册人以外其他持有中国核发商标“锦绣”的注册人不可以注册“广东锦绣.商标”、“北京锦绣.商标”,如此类推。
按照此原则,如某企业持有欧盟核发的商标“锦绣”,注册了“欧盟锦绣.商标”,如有另一企业持有法国核发的商标“锦绣”的,则不可以注册“法国锦绣.商标”。
而对处于商标权利受保护的地理区域范围之外的地方名称,可被应用于命名方式C注册“点商标”。 例如,某企业持有中国核发的商标“锦绣”,注册了“中国锦绣.商标”,另一企业持有澳门核发的商标“锦绣”,则可以注册“澳门锦绣.商标”。
19. 对于注册申请时间早于2017年1月1日,而注册申请材料于2017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点商标”注册申请,适用于旧版还是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新版的《点商标注册规则》及其收费表?
适用于旧版规则的注册与服务审核。
判断注册申请适用旧版还是2017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的《点商标注册规则》及其收费表,按注册资料被管理机构系统接受时间作为判断界限,在新命名体系和收费规定实施日(2017年1月1日)前提交的注册申请及注册申请材料,按原规则和收费规定执行;在新命名体系和收费规定实施日(2017年1月1日)后提交的注册申请及注册申请材料,按新规则和收费规定执行。
20. 于2017年1月1日前成功注册的“点商标”,需要联系注册、代理服务机构,选择相应的权利保护服务吗?
不需要。于2017年前成功注册的“点商标”适用于旧版的注册审核规则,该注册人注册“点商标”所依据商标权利证明上所载的核定注册的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类似群组内的全部商品/服务项目,其所对应的“商标名+ 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指定地+商标名.商标”、 “指定地+ 商标名+ 商品/服务项目名称 .商标”将自动获得保护服务,其他第三方将不可注册与上述商品/服务项目、指定地对应的“点商标”。
21. 于2017年1月1日前成功注册的“点商标”,需进行续费的,按旧版收费规定进行收费吗?
凡是2017年1月1日后进行续费的,按新的命名体系及收费规定办理(除凭商标申请文件注册“点商标”并另行达成约定的特殊情况)。
22. 对于在2017年1月1日前凭商标申请证明注册但不开通的“点商标”,注册人如在2017年1月1日之后获得商标注册证明而申请对该“点商标”续期的,是否适用新生效的“点商标”注册规则和收费标准进行续期?可续年限为多长?
原则上凡是2017年1月1日或之后申请续费的,须按新的注册规则及收费规定办理。鉴于凭商标申请证明注册的“点商标”不可超过2年,而凭商标注册证明注册的“点商标”可注册年限为2-10年的情形,,如注册人在凭商标申请证明进行注册时已和服务机构达成约定在获得商标注册证明后续费更长年期的,经服务机构申请和点商标管理机构同意,可按凭商标申请证明注册时适用的规则和收费标准续期。
可续年限如下:
原注册期为2年的,可续1-8年。
原注册期为1年的,可续1-9年
该次续期期满后再次进行续期的,则须适用当时有效的《“点商标”注册规则》进行续期及缴纳费用。
注册人在考虑其商标注册证明的商标信息后,也可以按照新的注册规则选择按系统化的命名注册和使用“点商标”,以加强“点商标”的标识力和应用,以及获得更多其他类别下商品/服务或指定地名称的限制注册保护。
23. 2017年始,是否可继续凭商标申请证明注册“点商标”。
不可以。
(如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就此次《“点商标”新的命名体系和收费规定》的实施有以上所没有涵盖的问题,请联系我们,电邮: policy@trademarkdomain.com 、电话:400-628-1121。)
点商标管理机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