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利用“.商标”争议解决机制,一般需要先判断已注册的“.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情况:
情况一:正常使用,无恶意情形,无法争议。
同名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且域名指向对方核准使用产品(服务)的网站,属于正常使用情况,并无恶意情形,无法通过争议解决机制拿回域名;
情况二:非正常使用,存在恶意,可以尝试争议。
如您发现您要注册的“.商标”,该注册人在域名使用的过程中具有恶意,如将网站内容指向为知名品牌的仿冒产品,或提供与知名品牌相类似的产品或服务,造成公众对该品牌商标的混淆,即存在恶意情形,即可尝试采用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UDRP)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争议;
情况三:商标权利失效,可以提出争议
如您发现对方“.商标”对应的商标或商标申请已失效,可通过《“.商标”注册资格争议解决政策》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争议。
当您需要拿回您的“.商标”,可联系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意见,采取上述合适的争议解决办法,向“.商标”域名管理机构授权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起争议。但“.商标”注册人具有相关商标权利的注册资格要求,使得“.商标”与其他顶级域相比更难通过争议解决方式拿回自己想要的域名。而且发起域名争议需要向争议解决机构支付不菲的费用,又要专门请律师,这些费用的投入远远大于尽早注册和保护与商标品牌对应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