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品牌上网,用点商标”优惠活动的通知
来源:管理机构日期:2018-06-01
为了推动品牌上网,让消费者便于通过使用与品牌的产品与服务属性相关的品牌名称,更快捷找到品牌信息,点商标管理机构特推出“品牌上网,用点商标”优惠活动,具体规则如下:
1. 注册“(品牌名).商标”,可以获赠3个“(品牌名+商品/服务名).商标”及(或)“指定地+品牌名+商品/服务名).商标”。
例如:注册“顺丰.商标”可获赠送“顺丰速运.商标”、“顺丰快递.商标”、“顺丰物流.商标”或“中国顺丰速运.商标”。
2. 注册“(指定地+品牌名).商标”,可获赠3个“(指定地+品牌名+商品/服务名).商标”。
例如:注册“中国顺丰.商标”可获赠送“中国顺丰速运.商标”、“中国顺丰快递.商标”、“中国顺丰物流.商标”、“中国顺丰速运.商标”。
3. 获赠的点商标不包含通用词性质的名词,如“中国”、“官网”、“商城”、“名品”、“集团”等。
例如:注册“顺丰.商标”不可赠送“中国顺丰.商标”、“顺丰集团.商标”、“顺丰官网.商标”等。
例如:注册“中国顺丰.商标”不可赠送“中国顺丰官网.商标”、“中国顺丰集团.商标”、“中国顺丰商城.商标”等。
4. 获赠的点商标必须与购买的点商标注册时所勾选保护类别下的产品与服务相关。
5. 获赠的点商标注册人必须与购买的点商标的注册人完全一致,获赠的年限与购买点商标的注册年限相同,按逐年进行赠送。
6. 对获赠年限剩余超过1年的点商标,注册人可在该点商标任何一个注册周年日的前30天内,提出申请更换符合赠送条件的相关点商标;更换成功后,原获赠点商标将被删除。
例如:注册人于2018年7月1日获赠“顺丰速运.商标”5年,可于第二个注册周年日的前30天内,即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提出申请更改获赠点商标为“顺丰快递.商标”,如此类推。原获赠的“顺丰速运.商标”将被删除。
7. 注册人须按《点商标注册规则》规定的使用要求,在购买的点商标及获赠的点商标注册后将其解析指向网站,以及使用于的商品和服务的推广中。
本次优惠活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18年8月31日结束。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点商标管理机构所有。如对此次活动有任何疑问,请与点商标管理机构客服部门联系:
电话:+86-400-628-1121
邮箱:enquiry@tdnnic.org
商标管理机构
2018年6月1日